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3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内外百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法学专家就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培养法律人才,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与会专家们表示,目前,在我国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逐步形成。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文显表示,在探索法学基本教育与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我国还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的就业机制。
“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法学教育的 中国模式 已经形成,并在世界法学教育占有重要一席。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是三足鼎立。”张文显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国际化是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必须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韩大元在谈到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时说,“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应当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目标展开。”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技能的训练。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针对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法学院毕业生”并不等同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对此,他建议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实现由法科毕业生向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一要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二要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差别”;三要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