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书记校长谈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
徐显明:依法治校与廉洁自律关系辨析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始终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克服消极因素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优良品格。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高校来讲,使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校,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则是实现依法治校的主体条件和保障,二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
依法治校的实质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化的校园,它应当奉行以下理念或精神:其一,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是善法、良法,这不仅包括与高校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高校本身制定的规则;其二,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三,奉行“法的统治”之观念,根据教育规律,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高校自身制定的规则管理学校;其四,应当以权利文化为基础,树立权利意识,明晰利益主体。法治校园里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而最终都受制于法律。而且,所有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附带法律责任,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目标是一致的,目的在于营造一种民主、法治、自由的氛围和环境。也只有做到这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从而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山东大学的发展战略中,依法治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坚持依法治校与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探索。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省力。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教育广大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保住廉洁,保住稳定。加强了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了以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建立了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教育领导干部做到“每日三省吾身”,通过学习和反思,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自觉将内在的廉洁自律外化为依法治校的管理行为。
第二,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完善了制度建设。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框架内,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大学管理要求和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法治化。学校还初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学校还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为重点,逐步形成了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学校还建立健全了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
第三,强化监督,建立了全面的监督机制。学校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健全和规范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了处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学校还积极推进查办案件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建立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同时,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还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