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上与立法、人大自身建设“三分天下”,篇幅上则是“半壁江山”,从吴邦国9日所作报告的第二部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不难看出“监督”在人大工作中所占的分量逐渐加大。
本报记者李文鹏王帅军彭东
审议预算推后俩月
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并且“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说:“这样的明确要求以前是没有的,以前尽管也经常有国务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但基本都是听取意见,并不是当场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督促有关方面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评价说,“这是可喜的进步”。
此外,报告还提出,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月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当年前几个月国务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从而进一步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实效性。
“这种安排,是非常科学和必要的。改在8月份,差不多半个财政年度的时候,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李曙光分析说。
契合当前公众诉求
“人大实施监督职能,本来是法理中的应有之意,但现实中人大的监督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对人大监督职能的强调,非常有必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大的监督也不断赋予新的期待。尤其是在医疗体制改革、教育改革、劳动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民众更加期盼人大对公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
“去年就有人提出,人大应该对政府4万亿投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现在全国人大强调和完善监督,特别是民生方面的监督,既是把民主提高到了新的层次,又是对民生的切实推进。”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华东说。
“由于现在民生领域的投资越来越大,公权力就有可能腐败,因而就更需要人大的监督,这也是对公众诉求的满足。”汪玉凯说。
监督力度制度支撑
人大监督职能的与时俱进,无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传达出的最新信息,也是民众期待已久的“利好”。
李曙光表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固有职能,但这种监督作用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力度还不够。“比如房价问题,比如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推进,比如水费涨价等直接关系民生的问题,都需要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的常委会发出声音,监督政府部门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明确提出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督,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人大的监督,不仅应该加大监督的力度,还应该注重增强监督的实效,并且要完善监督的方式。另外,由于各级人大之间并不是领导关系,因而地方各级人大应该主动学习全国人大加强监督职能的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